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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消息!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相关项目的公告
2023-03-30 08:06:15 来源:证券时报

(上接B75版)


(资料图片)

《化工原料供应协议》,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直接向本公司采购化工原料。按市场价格结算;协议有效期3年。公司预计2022年、2023年、2024年持续关联交易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5,700万元、23,400万元及23,400万元。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三季度报告数据):

总资产:819,460.41万元;净资产:419,335.32万元;营业收入:545,331.87万元;净利润:30,319.60万元。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 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下列原则执行:

(一)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二)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 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对公司是必要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常怀春、董岩、高景宏、庄光山、张成勇、刘承通已按规定回避表决。此项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认可意见;

3、华鲁恒升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3-010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建设项目名称:

1、年产20万吨BDO、16万吨NMP及3万吨PBAT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

2、10万吨/年醋酐项目(以下简称“醋酐项目”);

3、蜜胺树脂单体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树脂项目”);

4、蜜胺树脂单体材料原料及产品优化提升项目(以下简称“优化提升项目”);

● 投资金额:四个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0.54亿元,其中:一体化项目33.87亿元、醋酐项目3.92亿元、蜜胺树脂项目7.34亿元、优化提升项目5.41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资金风险、投资风险、经营效益不达预期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项目投资的背景

在国家严格能耗“双控”、严限“双高”、实施“双碳”政策的背景下,化工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步伐持续加快,行业上下游产业一体化,跨赛道发展加剧,新材料扩容加速。

2022年4月13日,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或“荆州公司”)与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政府签署了《绿色新能源材料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在荆州江陵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投资建设绿色新能源材料等项目,该投资协议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按照公司“本地高端化、异地谋新篇”的总体要求,控股子公司坚持高起点规划、高端化延伸,持续加大项目投入和产业链拓展,拟启动新一批高端化工项目,包括:年产20万吨BDO、16万吨NMP及3万吨PBAT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10万吨/年醋酐项目,蜜胺树脂单体材料项目,蜜胺树脂单体材料原料及产品优化提升项目。

拟投资项目融合区域建设条件,可充分发挥控股子公司平台优势,优化其产品结构,向新材料、新能源行业延伸拓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相关项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10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情况

1、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占比70%,关联方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和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占比分别为20%、10%。

2、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49LX7M13

注册资本:伍拾亿元人民币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庄光山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9日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经济开发区煤电港化产业园恒升路1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化学肥料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及煤灰渣的生产销售,许可证范围发电业务、供热、供蒸汽服务,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度审计数据):

总资产:590,571万元;净资产:379,26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17万元。

三、项目基本情况

1、一体化项目

本项目以电石为原料,通过炔醛法生产1.4丁二醇(简称:“BDO”);以BDO为原料,生产N-甲基吡咯烷酮(简称:“NMP”)产品和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简称:“PBAT”)产品。项目产能为年产20万吨BDO、16万吨NMP及3万吨PBAT生物可降解材料;建设周期29个月。

2、醋酐项目

本项目拟采用国内先进的醋酸裂解法生产醋酐。项目产能为10万吨/年;建设周期15个月。

3、树脂项目

本项目拟采用自有技术,建设16万吨蜜胺树脂单体材料装置、80万吨碳酸氢铵装置。项目建设周期14个月。

4、优化提升项目

本项目以液氨和CO2为原料生产中间原料熔融尿素。项目产能为52万吨/年,建设周期24个月。

上述四个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0.54亿元,其中:一体化项目33.87亿元、醋酐项目3.92亿元、树脂项目7.34亿元、优化提升项目5.41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由荆州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四、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一体化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均实现营业收入35.91亿元。

2、醋酐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均实现营业收入8.11亿元。

3、树脂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均实现营业收入18.06亿元。

4、优化提升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均实现营业收入11.47亿元。

上述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可进一步丰富荆州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其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具有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上述项目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项目预计经营数据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1、资金风险:本次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需要资金支出较多,投资建设过程中由于宏观经济政策、金融政策等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风险,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建设完成。

应对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充分利用国家给予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以自身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筹融资能力,强化与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尽可能消除风险。

2、投资风险: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受经济环境影响,项目投资估算的不确定程度会增加;因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项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出现建设工期拖延的情况。

应对措施: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经验,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扎实推进,实施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效益、创新“六位一体”的项目管理思路,精心组织项目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费用,力争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在预算内,并全力保障工程项目进度。

3、经营效益不达预期风险:受经济形势影响,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均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未来行业可能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进而影响产品市场供需状况及价格,可能导致产品创收状况发生变化。

应对措施:公司将严格控制投资成本,努力降低产品未来固定成本;强化源头采购,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积极开拓产品市场,确保产品市场份额;充分发挥公司管理优势,提升整体效能,降低产品综合成本,增强产品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26 证券简称:华鲁恒升 编号:临2023-01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8日 9 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2555号凤冠假日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8日

至2023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德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华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一下午17:00)至本公司证券部处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4-2465426

联系传真:0534-2465017

联 系 人:高文军 樊琦

特此公告。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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