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西安五家博物馆上榜“全国热搜百强”
世界动态:一天比一天热!高温飙38度 午后雷雨扩大时间曝光
环球关注:气温连创新高,高温津贴标准9年没变!能否动态调整?
天天观察:阿里大文娱回应阿里巴巴考虑视频平台优酷和土豆的战略选项:不属实
小儿毛细支气管炎多久才能治好_小儿毛细支气管炎
让子弹飞百度云盘_让子弹飞百度云
山西因灾停课学校全部复学
追忆因公牺牲的福州市公安局局长潘东升:“天塌了我给你顶着”